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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3年制售病死猪肉4万公斤丽山莨菪

时间:2022年07月13日

震惊:3年制售病死猪肉4万公斤

本报讯 短短3年的时间里,13名被告人竟然制售病死猪肉近4万公斤,引起当地群众恐慌。

7月22日,麒麟区法院对被告人王忠万等13人生产、销售死猪肉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王忠万、叶嗣贞、杨爱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到20万元不等。

无良商贩利益相扣环环连

据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王忠万自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先后从被告人付仕林等5人处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猪,分别在沾益县盘江镇施家屯收费站其承租的房屋、被告人付仕林家、麒麟区南宁街道玛瑙巷其承租的房屋中私自对其收购的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进行屠宰、加工成猪肉、猪油、筒子骨等。被告人王忠万与叶嗣贞、叶嗣辉兄妹将加工后的肉制品与符合安全标准猪肉进行掺杂,先后销售给经营过桥园米线店的杨爱、摊贩刘国林、香有余冷冻食品配送中心的荀关兰、野山药火锅店的董瑞金及在麒麟区南宁农贸市场销售肉制品的摊贩李红梅,几人又将买来的问题猪肉销售给他人。

在几名被告人购销过程中,刘国林共销售猪肉制品6000公斤,销售金额4万余元;荀关兰共销售猪肉制品2000公斤,销售金额为4万余元;董瑞金共销售猪肉制品200公斤,销售金额4500余元;李红梅共销售猪肉制品200公斤,销售金额3500元左右。在整个销售过程中,被告人叶嗣辉负责运输、送货。

另查明,2009年至2013年期间,王忠万因屠宰、经营病死猪肉两次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流向市场有损健康危害大

据认定,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忠万从付仕林等人处共收购107余头死因不明的猪,共约9920公斤,之后经加工掺杂后销售给杨爱等几被告人再对外销售。

王忠万等13名被告人以牟取不法利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系共同犯罪。其中,从病死、死因不明的猪收购、加工、销售各环节,被告人王忠万、叶嗣贞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并且被告人王忠万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猪107余头并加工成猪肉制品进行销售,在行政机关两次进行行政处罚后仍从事病死、死因不明猪的收购、加工和销售,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付仕林等5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死、死因不明的猪不能上市交易而将病死、死因不明的猪出售给被告人王忠万加工销售,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麒麟区法院依法对13名被告人依法严惩并进行公开宣判,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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